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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因在臉書指參選彰化縣長的台聯前立委黃文玲與國民黨籍林滄敏「共用一個金主」,黃告段違反《選罷法》,一審段被判4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1年,但段上訴高院後今逆轉改判無罪。對此,黃文玲中午在臉書嘲諷:「恭喜段宜康可以免於摘除立委乙職,可以繼續利用立委的言論免責權到處罵人不負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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